| 凤泉区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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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29 18:27 文章来源:新乡市凤泉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凤商务〔2006〕20号
为推动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打好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的基础,净化酒类市场,保证居民饮酒安全,按照省商务厅豫商运〔2006〕40号和新乡市商务局新商市场〔2006〕21号文件精神,我们将于2007年1月1日—2007年3月31日在我区开展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,本着“标本兼治、着力治本“的方针,以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《随附单》使用为重点,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,力争使全区备案登记率和酒类流通《随附单》使用率达到80%以上。
二、工作进度安排
第一阶段:筹备阶段(2007年1月10日前)。印制有关法律文书,为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件,培训好执法人员。
第二阶段:宣传告知阶段(2007年1月11日至1月31日)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集中行动,营造舆论氛围;向未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《随附单》的企业、商户发放全省统一设计的《宣传告知书》、区政府通告宣传彩页。1月25日前,行政执法队要对筹备和宣传告知两个阶段工作进行总结,写出书面材料。
第三阶段:行政执法阶段(2007年2月1日至3月20日)行政执法队要根据《办法》,按照程序开展执法活动。
第四阶段:总结阶段(2007年3月21日至31日)。行政执法队要对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总结。
三、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
一是坚持依法行政。对于经宣传和告知无效,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企业和商户,要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。对于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经营者,依据《办法》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;对于没有执行随附单、溯源制度的经营者,依据《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。
二是注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起来,以宣传先知、警告、责令、改正为主,罚款为辅,数额从低的原则,坚持警示性处罚、人性化执法。
三是注意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的合法化和行为的规范化。凡是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,专项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,不得粗暴对待行政对象,不得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。
四是注意把握对外地供货商的处罚原则,在集中行动中对外地供货方没有备案登记手续或没有随附单、溯源手续,且供货方称所在地尚未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,要及时上报市场流通科,由市场流通科与外地商务部门协调处理。
五是注意把握库存酒类商品的溯源原则。凡是2006年11月25日(我省开始使用《随附单》时间)以前购进的酒类商品,经营者可以用有效的进货凭据代替随附单或由供贷方出具证明,对于2006年11月15日以后购进的,经营者应当出示供货方开具的《随附单》。
六是在督导企业、商户使用《随附单》过程中,要重点检查零售环节《随附单》索要情况,以及生产厂家的销售部的《随附单》使用填制情况,推动《随附单》制度的落实。
七是要完整、准确的填列并妥善保存行政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工作,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行正确、规范。
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|